摘要 :
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
莱钢高炉除尘灰环保综合利用项目(原料调整)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说明。
附件:
(1)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莱钢高炉除尘灰环保综合利用项目(原料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网络链接为:http://www.lgtdsy.com/Article/2022hjyxbg.html
(2)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莱钢高炉除尘灰环保综合利用项目(原料调整)公众参与说明网络链接为:http://www.lgtdsy.com/Article/2022lwgthjps.html
1莱钢高炉除尘灰环保综合利用项目(原料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版.pdf
2莱钢高炉除尘灰环保综合利用项目(原料调整)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告发布单位: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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