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废钢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废钢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钢城区经济开发区里辛街道办事处南赵家峪
公示内容: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3月8日-2019年4月4日,共20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耿红军 0634-6925198
我要评论: | |
*内 容: |
|
验证码: | 换一张 |
共有-条评论